新巴車長不小心駕駛罪成 判100小時社會服務令

新巴車長不小心駕駛罪成 判100小時社會服務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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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9月6日反修例九龍遊行期間,37歲新巴男司機張浩然涉嫌危險駕駛被捕,連同當日另一項在港島不小心駕駛的控罪,今日下午被裁定兩項不小心駕駛罪成,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處100小時社會服務令。
案情指,被告事發當日駕駛970線巴士,駛經油麻地彌敦道時無故響號及快速行駛,並向警員舉中指,令警員及清潔工受驚;同日於薄扶林道近何東夫人紀念堂外駕駛巴士時,一度因為戴手套,而只用手臂控制軚盤。
主任裁判官嚴舜儀判決時指,被告曾表示不滿路況擠塞才宣洩情緒,反映他並沒有合理專注路面和顧及其他道路使用者,認為其駕駛態度不能接受。

資料來源:AM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