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協:研警改傳媒代表定義是否違《基本法》

記協:研警改傳媒代表定義是否違《基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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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將修訂《警察通例》下「傳媒代表」的定義,當中不包括記協和攝影記協所發出的會員證。記協主席楊健興在電台節目表示,警方新措施是收窄範圍,或影響從事傳媒外判工作的自由身記者及新聞系學生採訪工作,其做法等同告訴前線警員,非警方認可的媒體出現在封鎖區便可作出拘捕,抑或可以發出違反限聚令告票或以非法集結等罪名拘捕,前線警員如何處理可以「睇心情」,令校園記者和自由身記者風險大增。他指,記協會尋求法律意見,研究警方做法有否違反《基本法》的保障。

楊健興重申,有不少反修例的片段都是自由身及校園記者拍攝,並舉例指,本月初一名12歲女童在旺角被多名警員撲壓在地上,是由校園記者拍攝到片段,而去年太子站831事件,社會一直質疑有人死亡,正正是因為沒有片段。

資料來源:AM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