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道立:法官不受政治影響 裁決不能出現觀感上偏頗

馬道立:法官不受政治影響 裁決不能出現觀感上偏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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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社會對法院的裁決出現各種評論、意見及批評,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發聲明,表示司法機構希望向大衆重申指導香港司法工作的一些基本及重要的原則。他稱,《基本法》確保法院行使獨立的司法權力,法官的憲制規定職責是在行使司法權力時,以法律為依據,不受任何性質的政治考慮所影響,換言之,法院作出裁決或處理案件時,不能出現實際或觀感上的偏頗,而法院向來只遵照法律作出裁決及處理案件,不會考慮任何外來因素,強調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無人可凌駕於法律之上,法官是有憲制職責,無懼無偏地執行司法工作。

馬道立表示,法官的憲制規定是不包括對政治問題或爭議作出裁決,法官必然不偏不倚,亦須緊記一些處理刑事案件的基本原則,就是無罪假定,法庭必須在控方已履行其舉證責任至毫無合理疑點的標準才可定罪的規定,以及上訴的權利,否則就會有多種途徑可予以糾正,包括被告人或律政司長可提出上訴等。
馬道立又說,法院及法官可以被批評,惟有關批評必須有理可據、理由充分及恰當地提出,否則會損害公眾對司法的信心,最終危害香港的法治,強調司法機構及其職能絕對不應該被政治化。此外馬道立又講到律政司的職責,他說代表公衆利益進行檢控的律政司司長,在法律下肩負對其認爲錯誤的無罪裁決或刑罰提出上訴或申請覆核的全部責任。

資料來源:AM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