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英傑案|被告已就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訴

唐英傑案|被告已就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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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宗《國安法》案件,24歲被告唐英傑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及恐怖活動兩罪成,共判囚9年。根據司法機構網站資料,唐英傑已就定罪及刑期上訴,但案件現時未有聆訊排期。

被告唐英傑涉於去年七一,在灣仔駕駛插有「光時」中英標語旗幟的電單車衝越三道警方防線,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恐怖活動罪,以及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的交替控罪。三名《國安法》指定法官早前裁定唐英傑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及恐怖活動罪成,其中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判囚6年半,恐怖活動判囚8年,其中兩年半刑期同期執行,共判囚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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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宗《港區國安法》案件審訊焦點
首日:唐英傑否認全部控罪
第二日:曾向唐射胡椒球彈警員作供
第三日:警盾飛脫之迷 持盾警稱原冀攔截被告
第四日:涉被撞倒警員否認作「人肉盾牌」擋車

資料來源:AM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