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區國安法|首宗涉違《國安法》案不設陪審團 高院中午裁定覆核決定

港區國安法|首宗涉違《國安法》案不設陪審團 高院中午裁定覆核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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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港首宗涉及違反《港區國安法》的案件,被告唐英傑將於下月23日開審,不過他早前入稟高等法院提請司法覆核,要求撤銷案件不設陪審團的決定,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中午將頒下裁決。

案發在去年7月1日,被告唐英傑涉嫌在灣仔駕駛插有「光時」標語旗幟的電單車,撞向警員,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中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和恐怖活動罪。律政司早前決定審訊由3位法官組成審判團,取代陪審團。惟唐英傑一方在入稟狀指出,律政司單方面決定不設陪審團,沒給予被告陳述的機會,並沒提供任何理據,指決定有違程序公義,陪審團制度對維護公義十分重要;律政司一方則指,《港區國安法》第四十六條賦權律政司指示審訊毋須陪審團參與審訊,只針對危害國安的罪行,並沒有牴觸《基本法》。

資料來源:AM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