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事務局請文員及經理 兩年合約 月薪14,140及28,865元 | 政府職位
撰文:SmartED編輯部 | 資料:公務員事務局 | 圖片:網絡圖片
部門:民政事務局
組別/單位:公民事務部
職位名稱:文員
薪酬:月薪14,140元
民政事務局文員入職條件:
(a)(i)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五科考獲第2級或同等或以上成績,其中一科為數學,或具同等學歷;或(ii)在香港中學會考五科考獲第2級/E級或以上成績,其中一科為數學,或具同等學歷;
(b) 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2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成績;
(c) 中文文書處理速度達每分鐘20字及英文文書處理速度達每分鐘30字 ;
(d) 熟悉電腦操作,包括文書處理、試算表及簡報軟件;以及
(e) 具備不少於兩年的全職文書工作經驗。
民政事務局文員職責:
(a) 處理一般文書工作,包括檔案處理、收發文件、採購及財務相關職務;
(b) 處理申請,包括審核和電腦資料輸入;
(c) 回答公眾人士查詢;
(d) 提供面試及活動支援; 以及
(e) 其他指派的工作。
*(註:工作時間和地點或會按局方運作需要而變更。獲取錄者可能需要︰(a) 不定時工作,包括在晚上及週末工作;及(b) 偶爾在戶外工作。)
民政事務局文員聘用條款:
獲錄用者將按非公務員合約聘用條款聘用,合約為期24個月。
福利:
倘受聘人在合約期內的工作表現和行為一直達到高水平,且令人滿意,在合約結束時,將可獲發一筆約滿酬金。該筆酬金連同政府按《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規定為受聘人向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所作的供款計算,將相等於受聘人合約期內所得底薪總額的15%。除法定假日外,受聘人可享有12日有薪年假、產假/侍產假和疾病津貼。有關詳情將在受聘時再行確定。
附註:
(a)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 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d)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f)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
(g)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下列查詢地址。
申請手續:
申請人可到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申請表格[通用表格第340號 (3/2013修訂版)]。該表格也可在公務員事務局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填妥申請表格後,須在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連同修業成績副本、學歷證書副本和工作履歷副本,一併送交香港添馬添美道2號政府總部西翼12樓民政事務局人力資源管理小組。請在信封上註明「應徵文員職位」。有關申請倘資料不全或未有夾附相關證明文件,均不獲考慮。應徵者如獲選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六個星期內接到通知。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落選。
查詢地址:香港添馬添美道2號政府總部西翼12樓民政事務局人力資源管理小組
查詢電話:3509 7089
截止申請日期(日/月/年) : 1/05/2018 18:00:00
經互聯網遞交申請: 不適用
部門:民政事務局
組別/單位:公民事務部
職位名稱:經理
薪酬:月薪28,865元
民政事務局經理入職條件:
(a) 持有本港大學頒授的認可學士學位,或具備同等學歷;
(b) 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取得第3等級或以上成績,或同等成績;
(c) 取得上述學歷資格後,累積不少於三年的全職工作經驗;曾擔任管理或行政職位者佔優;
(d) 具備良好的會話和書寫溝通能力,並熟悉電腦操作; 以及
(e) 具備良好的組織、統籌、分析、人際、項目策劃/項目管理技巧及能獨立工作。
註:
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 C級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級成績。
民政事務局經理職責:
(a) 提供行政支援服務;
(b) 協助開展和推行青年發展項目;
(c) 協助政府推廣計劃,並就有關的計劃處理查詢及申請、整合數據及編製報告;
(d) 與有關方面安排及聯絡以協助執行政府計劃和招聘及面試的工作;
(e) 協助記錄及資料庫管理;
(f) 提供面試/活動後勤支援服務和一般行政支援服務;以及
(g) 在有需要時執行任何其他職務。
(註:工作時間和地點或會按局方運作需要而變更。獲取錄者可能需要︰(a) 不定時工作,包括在晚上及週末工作;及(b) 偶爾在戶外工作。)
民政事務局經理聘用條款:
獲錄用者將按非公務員合約聘用條款聘用,合約為期24個月。
福利:
倘受聘人在合約期內的工作表現和行為一直達到高水平,且令人滿意,在合約結束時,將可獲發一筆約滿酬金。該筆酬金連同政府按《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規定為受聘人向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所作的供款計算,將相等於受聘人合約期內所得底薪總額的15%。除法定假日外,受聘人可享有12日有薪年假、產假/侍產假和疾病津貼。有關詳情將在受聘時再行確定。
附註:
(a)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 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d)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f)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
(g)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下列查詢地址。
申請手續:
申請人可到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申請表格[通用表格第340號 (3/2013修訂版)]。該表格也可在公務員事務局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填妥申請表格後,須在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連同修業成績副本、學歷證書副本和工作履歷副本,一併送交香港添馬添美道2號政府總部西翼12樓民政事務局人力資源管理小組。請在信封上註明「應徵經理職位」。有關申請倘資料不全或未有夾附相關證明文件,均不獲考慮。應徵者如獲選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六個星期內接到通知。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落選。
查詢地址: 香港添馬添美道2號政府總部西翼12樓民政事務局人力資源管理小組
查詢電話: 3509 7089
截止申請日期(日/月/年) : 21/05/2018 18:00:00
經互聯網遞交申請: 不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