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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修訂將施行 營商投資需留意重點(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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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公司法)完成修訂,並將於2024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修訂的公司法,對於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組織和行為,以及其相關責任人的義務與權益等,作出部分調整。

涉及內地商務的企業與投資者,須了解重點條款的修訂,筆者分系列介紹應關注事項,本文主要探討財稅相關應注意的要點。

減資應留意涉稅問題

筆者早前文章分享過,新法規定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由股東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內繳足。

因此,倘若新法前註冊的公司註冊資本額較高,則可能出現公司減少註冊資本,以降低實繳出資額的情况。

公司減少註冊資本,對股東是企業或個人,處理所得稅方式不同。被投資企業產生的營運虧損,由被投資企業按規定結轉彌補;投資企業不得調整減低其投資成本,亦不得將其定為投資損失。

而對於個人股東,從被投資企業取得股權轉讓收入等其他款項,則屬個人所得稅的應稅收入。

筆者建議股東應綜合考慮最長認繳期限、現金流情况、相關債務及稅務,從而確定註册資本。

新法明確了股權、債權等無形資產的出資地位,可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

如果企業以非貨幣性資產出資,並從中獲得非貨幣性資產轉讓收入,可在不超過五年內,將收入分期平均計入相應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中,然後計算並繳納企業所得稅。如果個人以非貨幣性資產出資,根據評估後的公平價值確認非貨幣性資產轉讓收入,應納稅所得額則是將非貨幣性資產轉讓收入,減去該資產的原始價值及合理稅費後的餘額。

在增值稅方面,如果以上市公司股權出資,則應根據金融商品轉讓的規定繳納增值稅,一般稅率為6%。

如果以非上市公司股權出資,則不屬增值稅的應稅範圍。個人從事金融商品轉讓服務,可以豁免繳納增值稅。筆者建議企業和個人提前測算潛在稅負,作為出資成本的重要考量因素。

股東可查閱會計憑證

新《公司法》規定,股東有權查閱、複製公司章程、股東名册、股東會會議紀錄、董事會會議决議、監事會會議决議和財務會計報告。股東可以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會計憑證。

此修訂維護了股東的知情權,對於保障其財產權亦有重要意義。

此外,新法規定公司聘用、解聘承辦公司審計業務的會計師事務所,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股東會、董事會或者監事會决定。

相關修訂要點,對公司的財稅管理有著重要的指導意義,公司和財稅人員均需要密切關注變化,合理調整策略和營運模式,以確保符合最新規定。

撰文:經一編輯部圖片來源: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