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 環境與氣侯危機

基金披露要求提升 應對環境與氣侯危機 |華坊

ES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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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SG市場迅速變化,綠色金融已成為推動可持續經濟發展的重要動力,商界與銀行界正經歷不同階段的綠色轉型,並積極透過開發更多不同種類的綠色金融產品,將資金導向再生能源、綠色建築、廢氣/廢水管理及電動運輸等領域,期望能更有效應對全球的氣候變化危機。
基金 環境與氣侯危機
(圖片來源:unsplash@davidvig)

同時,監管機構亦因應這股「綠色潮流」列出了相應的合規要求。

「證監會」(SFC)便在上年6月發表了《致證監會認可單位信託及互惠基金的管理公司的通函——環境、社會及管治基金》,此通函主要針對ESG基金的披露要求,包括披露其ESG重點、投資策略、資產分配、參考基準、風險及其他相關額外資料等;而ESG基金亦需至少每年一次進行定期評估,以確保該基金沒有偏離以ESG作為投資重點。

此通函已在今年1月1日生效,並適用於證監會認可的ESG基金。

而在同年的8月,SFC進一步發表了《有關基金經理管理及披露氣候相關風險的諮詢總結》,並將透過修訂《基金經理操守準則》,規定管理集體投資計劃的基金經理須在其投資及風險管理流程中,考慮氣候相關風險,並須作出適當的披露。

此通函列明對遵從修訂後的《基金經理操守準則》應達到的標準,及其適用於所有管理集體投資計劃的經理,以及就上一個匯報年度內任何三個月所管理的集體投資計劃的資產價值相等於或超過80億港元的基金經理(大型基金經理)。

此通函的覆蓋範圍更廣,將影響到1,800多家資產管理公司,而有關規定涵蓋四個要素:

  1. 董事會及管理層管治—監督氣候風險及制定內部控制及程式
  2. 投資管理—於投資過程中識別、評估及應對與環境、氣候相關重大風險
  3. 風險管理及披露—制定流程以識別及量化環境、氣候相關的風險並計算溫室氣體排放量的投資組合碳足跡
  4. 投資者報告及披露—至少每年審閱一次披露範圍,更新披露範圍,並在切實可行的情況下儘快將任何重大變化通知基金,並就投資範圍內溫室氣體排放的投資組合碳足跡,並說明計算方法,基本假設和限制,以及投資比例等。

而此規則的生效日期為今年11月20日,大型基金更需於今年8月20日遵守基本規定,並於2023年進行定量披露。

凡此種種,足見傳統的企業管治及風險管理制度正面臨革新,基金將需就應對環境、氣候風險而從新評估、制定及檢視治理結構及風險管理系統。

而編寫定量分析报告已成趨勢,投資者將能從這些披露更深入了解各基金面對的風險及追蹤其碳足跡,以制定合適的投資策略。

撰文:羅珏瑜(華坊諮詢評估執行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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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羅珏瑜圖片來源:unsplash@davidvi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