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有化

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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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由控股股東提出,以現金或股權方式,全購其他小股東持有的股份,若成功私有化,股份一般會撤銷上市地位。

私有化通常以「協議安排」方式完成,先由公司向股東發出公布,其後小股東會收到一份通函(一般於21日內),以得知私有化預期時間表、 獨立財務顧問意見等資料。

之後被私有化公司要符合其成立所在地的《公司收購及合併守則》,以及公司法訂明的投票規定。

除以投票權計算,最少75%出席股東大會及投票的獨立股東或他們的代表通過,以及不得超過10% 反對外,若非在港註冊的公司,還有通過「數人頭」,即最少要有過半數親自出席會議並表決的獨立股東贊成,私有化計劃才可通過。

在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新世界中國(00917)私有化失敗,正是在出席投票的749名獨立股東中,有494名投反對票,人頭計反對比例達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