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監會為P2P金融洗太平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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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聞:

中國銀監會於2014年4月21日召開記者會,介紹防範打擊非法集資工作情況。當中,銀監會清楚定義在「P2P金融」(即Peer to Peer或 Person to Person Finance)領域的四大監管準則,為內地互聯網金融發展的規範化踏出重要一步。

「P2P金融」起源於2005年英國倫敦一個名為Zopa的網站,借款者可透過該第三方網絡平台,發布包括金額、利息、還款方式和時間等借款訊息,再由貸款人根據相關訊息,自行決定是否借出相關貸款。 內地互聯網金融發展迅速,例如中國平安(02318)便透過旗下的上海陸家嘴國際金融資產交易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陸金所),積極經營P2P網上貸款業務。 中國銀監會於2014年4月21日召開「防範及打擊非法集資新聞會」,為發展P2P金融提供明確指引。 該會處置非法集資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主任劉張君於記者會上透露,國務院對互聯網金融的監管做了大致分工,決定由銀監會牽頭承擔對P2P監管研究,相關工作已經開始啟動。

非法集資走到線上

隨著互聯網行業急速發展,非法集資活動也呈現從線下走到線上(Offline to Online)轉移趨勢,大量非法融資廣告訊息通過網站、論壇、微博及電郵等網絡渠道發布。 個別不法分子更借助互聯網金融概念的興起,利用這些新興領域法律界定的模糊和監管真空地帶,大肆在網上從事非法集資活動。 當中新開設的P2P借貸網站數量和貸款規模迅速飆升,已屢屢出現兌付危機、倒閉及捲款跑逃,有的已涉嫌非法集資,給相關人士帶來巨大經濟損失。P2P借貸涉嫌非法集資主要有三種情況。一是該平台通過將借款需求設計成理財產品出售給放貸人,或者先籌集資金,再尋找借款對象等方式,使放貸人進入平台賬戶,產生資金池。 二是平台經營者沒有盡到借款人身分真實性的核查義務,默許借款人在平台上以多個虛假借款人的名義發布大量虛假借款訊息,向大量不特定的人募集資金。 而資金用於投資房地產、股票、債券或期貨等,有的直接將非法募集資金用作高利貸賺取息差。 三是平台經營者發布虛假的高利借款條款募集資金,採取借新還舊的龐氏騙局模式,短期內籌集大量資金,有的用於自身生產經營,有的甚至捲款私逃。上述非法集資被銀監會視為擾亂正常經濟金融秩序及影響社會穩定的行為。 劉張君強調,P2P網絡借貸平台作為一種新興金融業態,在鼓勵其創新發展的同時,要明確四點準則。 一是明確P2P平台的中介性質;二是平台本身不得提供擔保;三是不得將籌集資金搞資金池;四是不得非法吸收公眾資金。上述言論,總算為P2P集資提供清晰定義。 另外,據多家P2P平台運營商透露,多處地方的人民銀行分行已去信P2P平台,表示將舉行座談研討。 經過調查研究後,銀監會料將推出監管P2P平台的法規。屆時「陸金所」等P2P平台,可根據相關法規作出必要的業務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