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免誤購凶宅 買家4大自保方法 資料圖片

為免誤購凶宅 買家4大自保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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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磚頭」一直是港人熱門的投資之選,連租約買入單位自然更為方便,但假如簽署臨約、甚至簽完買賣合約後,才發現單位原來是凶宅,這樣的情況又可以怎樣處理呢?

雖然說現今資訊發達,網上亦有不少凶宅網站可供查閱凶宅的情況,但由於凶宅始終未有一個明確的定義,亦難保凶宅網站的資料十足齊全,難免會有漏網之魚。
即使是銀行亦有機會被「蒙在鼓裏」,能夠正常估價;再加上假如業主有心隱瞞,或經紀亦不知道物業是凶宅,如此情況下「中伏」,確在是難以避免。
例如筆者就聽過一宗個案,是賣家連租約出售單位,由於單位一直有放租,買家粗略上網查過,未見有關單位有異常情況,銀行估價也正常,於是簽下臨約。

未必能成為踢契理由

怎料不久,買家經過大廈向管理員查問,才獲告知涉事單位曾有人自殺,買家遂在其他途徑再追查下,發現真有其事,連經紀也蒙在鼓裏,由於凶宅並不能成為踢契理由,最終買家只能循法律途徑追討。

另數年前亦有發生買家誤買凶宅的情況。有買家在地產網站查詢一個單位,曾經問過經紀單位是否凶宅,惟經紀表示未有發現單位屬於凶宅,於是該名買家以1,400多萬元,買入北角半山一個單位連車位。
後來買家翻查七年前的報道,才發現購入的單位曾發生自殺案,於是向地產公司追討,惟不獲回覆,遂向高等法院提告,要求被告賠償單位為凶宅貶值的差額,連同佣金追討362萬元。
由於凶宅並沒清晰的定義,理論上亦不能成為踢契的理由,這樣是否代表不慎買入凶宅,法庭就一定判敗訴呢?這又不一定。
若干年前亦有一宗案件,有位買家經地產代理買入一個商用單位,由於賣家疑有心隱瞞單位曾發生命案,並沒有如實告知經紀單位情況。

直至買家簽下買賣合約後,才知有關單位調查長達十年,再向警方追查下,始知單位曾發生自殺案,於是入稟追討訂金,最終獲法庭判可以踢契及取回訂金。
雖然買入物業一般經過不少關卡,要在如此曲折的情況下,不慎購入凶宅,本身就不容易出現,但為免這些不幸事件發生,買家簽臨約前,記得要做足功課,並留意以下四點。
(一)向銀行查詢估價:假如估價較同類單位有明顯折讓,就要小心;
(二)查看凶宅網站:如果是較新近的個案,凶宅網站上很大機會都會列明;
(三)向大廈管理員查詢:一般來說大廈單位涉及命案,管理員會留有印象,雖然這方法頗為原始,卻可彌補凶宅網站資料未必齊全的局限;

(四)問清楚地產經紀,並以白紙黑字記錄作實:由於過往曾出現有地產經紀疏忽,導致買家購入凶宅的情況,買家宜保障自己以免將來「口同鼻拗」,可要求地產經紀,以白紙黑字作實有關物業並非屬於凶宅,一旦不幸「出事」,都較容易弄清楚追討的對象,包括經紀或懷疑故意隱瞞情況的業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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