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踐共同富裕 收入逾50萬或成調節目標?

實踐共同富裕 收入逾50萬或成調節目標?

社會熱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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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近日大熱話題「共同富裕」,其實自中共十八大以來已於多份中央文件中提及,直到去年10月底的中共十九屆五中全會(五中全會)「十四五規劃與2035年遠景目標」中首次作出重大部署,方向包括完善再分配機制、合理調節過高收入等。中央財經委員會本月17日開會,再強調上述方向,又稱要「增加低收入群體收入,合理調節高收入」。

對於何謂「高收入」和「過高收入」,官媒《人民日報》旗下《中國經濟周刊》今日指出,國家統計局局長寧吉喆曾在2019年以內地典型三人家庭為例,稱中等收入是家庭年收入10萬至50萬元(人民幣,下同),即年收入50萬元以上算是高收入家庭。
不過,人社部前勞動工資研究所所長、中國勞動學會特約研究員蘇海南認為,一個家庭年收入超過100萬元,才可以說是高收入。中國宏觀經濟研究院市場與價格研究所所長楊宜勇則認為,各地高收入標準不同,超過當地人均年收入3倍才算是高收入。

身家過千萬都會被調節?

至於過高收入,報道引述招商銀行與貝恩公司的《2021中國私人財富報告》指,2020年,中國可投資資產超過1,000萬元的中國高淨值人群達262萬人,預計到2021年底增至近300萬;《2021胡潤全球富豪榜》數據則顯示,中國擁有10億美元的企業家達到1,058位,是全球首個擁有1,000位已知10億美元身家企業家的國家。報道稱,「1,000萬元和10億美元,哪一個會是『過高收入』的界限?」

2035年共同富裕要有明顯實質進展

根據中共總書記習近平親自領導制定,並在五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的建議》,中國在「十四五」期間的經濟社會發展必須「堅持共同富裕方向」、「扎實推動共同富裕」,目標是到2035年「全體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為明顯的實質性進展」;在「提高人民收入水平」方面則提出,要「完善再分配機制,加大稅收、社保、轉移支付等調節力度和精準性,合理調節過高收入,取締非法收入。發揮第三次分配作用,發展慈善事業,改善收入和財富分配格局」。

鼓勵高收入人群企業更多回報社會

本月17日習近平主持的中央財經委員會議則提出,要就「構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協調配套的基礎性制度安排」,同時「增加低收入群體收入,合理調節高收入,取締非法收入,形成中間大、兩頭小的橄欖型分配結構」,而且「要加強對高收入的規範和調節,依法保護合法收入,合理調節過高收入,鼓勵高收入人群和企業更多回報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