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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屋噪音|鄰居「人造噪音」超尷尬 街坊憂變「春宵大廈」自製告示搵源頭

社會熱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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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屋通告成為近日網上話題,繼大圍雲疊花園葉經理「狂人日記」後,再有居屋通告內容引起網民熱議。同一屋簷下最忌「擾人清夢」,夜深人靜時份,往往被鄰居噪音騷擾可謂相當掃興,近日有網民在討論區分享一則疑似居屋屋苑告示,內容提醒業主減低噪音聲浪,但亮點卻是舉例說明的「叫床聲」。

撰文:經一編輯部| 圖片:中新社、香港討論區、unsplash@overdriv3

居屋另類「溫馨提示」

有網民在香港討論區分享照片,發現一張疑似由業主自行張貼在居屋屋苑大堂牆上的「溫馨提示」,該則告示提醒大廈業主在深夜11時後,注意噪音聲浪,並且關上窗門以免擾人清夢。

不過,網民發現告示的下半部分指出,相關噪音包括「叫床聲」,更懷疑有人用原子筆補充重點,在告示上方寫上「14至16室方向」,大幅收窄可疑居屋單位範圍。

該則「溫馨提示」引起網民熱烈討論,有意見認為,可能居屋單位隔音比較差,令室內聲浪容易傳至相關單位,亦有人建議住戶即時到可疑單位拍門「叫佢細聲少少」。

有網民討論區分享照片,發現一張疑似由業主自行張貼在居屋屋苑大堂牆上的「溫馨提示」。(圖片來源:香港討論區)
有網民討論區分享照片,發現一張疑似由業主自行張貼在居屋屋苑大堂牆上的「溫馨提示」。(圖片來源:香港討論區截圖)

居屋街坊:即刻拍門叫佢細聲啲

  • 下次扮貓叫咪冇人投訴
  • 用相同聲浪還擊
  • 故意大聲比人知?
  • 又係衰嘅,叫春搞到人地成晚訓唔著
  • 聽到即刻去拍門叫佢細聲啲
  • 我試過有次對手真的天做地設,隔離房條麻甩佬扮狼叫!
根據環保署列出的《噪音管制條例》的第4條規定,任何人於晚上11時至翌日上午7時,或於公眾假日的任何時間內,在住所造成任何噪音,即屬犯罪。(圖片來源:中新社)
根據環保署列出的《噪音管制條例》的第4條規定,任何人於晚上11時至翌日上午7時,或於公眾假日的任何時間內,在住所造成任何噪音,即屬犯罪。(圖片來源:中新社)

居屋單位列入《噪音管制條例》?

有網民翻查環保署《噪音管制條例》,發現的確有條例管制住所噪音問題,但未知告示中指出的「叫床聲」是否列明受管制範圍,由於情況特殊,網民建議再遇上相似情況,可由屋苑管理處介入及跟進投訴。

根據環保署列出的《噪音管制條例》的第4條規定,任何人於晚上11時至翌日上午7時,或於公眾假日的任何時間內,在住所造成任何噪音,即屬犯罪。

不論是甚麼類型,只要是由往所發出,並對他人造成滋擾,例如鄰居在深夜的說話聲、踏步聲等,都會受條例管制。

由於情況特殊,網民建議再遇上相似情況,可由屋苑管理處介入及跟進投訴。(圖片來源:中新社)
由於情況特殊,網民建議再遇上相似情況,可由屋苑管理處介入及跟進投訴。(圖片來源:中新社)

「屋邨管理扣分制」

有網民提醒,如果噪音事件發生在公屋單位,可以循現行的「屋邨管理扣分制」加強阻嚇。

房屋署網站列明,「屋邨管理扣分制」涵蓋28項不當行為,違規者將按其行為的嚴重性被扣3、5、7或15分。如公屋/中轉屋住戶在兩年內被扣除的分數累計達16分,其租約/暫准證將被終止。

為了給予租戶糾正不良習慣的機會,扣分制設有警告機制,先向違規性質較輕微的租戶發出書面警告。罔顧警告而再次作出不當行為的租戶將會被扣分。現時在有關機制下獲預先警告的違規行為共有12項,分別扣3至7分不等:

  1. 在公眾地方晾曬衣物 (房屋署指定地點除外)
  2. 在窗或露台外掛放地拖
  3. 在窗、露台或樓宇外牆放置滴水物件
  4. 抽氣扇滴油
  5. 棄置雜物阻塞走廊或樓梯通道,妨礙清潔工作
  6. 積存污水導致蚊患
  7. 造成噪音滋擾
  8. 冷氣機滴水
  9. 不讓房屋署或房屋署指派的工作人員進入居住單位進行房屋署負責之維修
  10. 拒絕維修應由租戶負責保養的喉管或衞生設備
  11. 損壞雨水/污水管,引致滲水往下層單位
  12. 在出租單位內積存大量垃圾或廢物,產生難聞氣味,造成衞生滋擾

《噪音管制條例》適用於鄰舍噪音

另外,《噪音管制條例》的第4及5條列明,住用處所或公眾地方發出的噪音,包括源自住用處所內的電視機、冷氣機或狗隻等的噪音,以及源自公眾地方的收音機、小販或揚聲器等的噪音。這類噪音統稱為鄰舍噪音。

這類噪音源包括動物、雀鳥、樂器、揚聲器、遊戲、經營生意或業務和冷氣機等噪音。

「住用處所」一詞指獨立住所或住戶單位,而並非指整幢大廈,因大廈可能商住兩用,低層甚至可能作為工業用途。大廈非住宅部分發出的噪音受條例第13條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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