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牙常設仲裁法院

【海牙常設仲裁法院Q&A】逾56萬人聯署要求仲裁港警 仲裁法院與國際法院有何分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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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網民發起聯署,要求海牙常設仲裁法院(Permanent Court of Arbitration, PCA)調查香港警察警暴。到底甚麼是海牙仲裁法院?這個法院介入調查亦有用嗎?海牙仲裁法院過去曾經處理甚麼案件?海牙仲裁法院與海牙國際法有甚麼分別?《經濟一週》特地於下文整理出幾項常見問題。

撰文:SmartED編輯部| 圖片:海牙常設仲裁法院網站

近日,有網民於change.org發起聯署,要求海牙常設仲裁法院調查香港警察警暴,截稿時已有超過56萬人參與聯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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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麼是海牙常設仲裁法院(PCA)?與海牙國際法庭有甚麼分別?

海牙常設仲裁法院(Permanent Court of Arbitration, PCA)於1899年成立,當年根據《和平解決國際爭端公約》成立,至今120年歷史,目前已有122個國家加入建院公約。海牙常設仲裁庭總部位於荷蘭海牙的和平宮,與聯合國的國際法庭位於同一地點,兩者卻是完全無關聯。

海牙常設仲裁法院與國際法庭(ICJ)不同,並不只處理國家之間的裁審法庭,常設仲裁法院處理國家、實體國家、政府間組織,或法人與國家之間的爭端。爭議雙方可以請求仲裁法院進行仲裁、調解,甚或僅調查事實。當有國家向仲裁法院提請時,法院便要成立專門的仲裁法庭。

常設仲裁法院審理案件時,不需所有涉案的國家同意就可展開聆訊,而國際法院必須所有涉案的國家參與,方會展開聆訊。

海牙仲裁庭過去處理過甚麼案件?

在海牙常設仲裁法院過去處理的案件中,較為人熟悉的有南海仲裁案。菲律賓和中國都已加入海牙公約,成為締約國。菲律賓向仲裁法院提出仲裁,稱中國在南海的活動違反國際法,中國早宣稱不接受、不參與、不承認、不執行仲裁結果。

仲裁結果指,仲裁法庭有權就中菲於《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爭端作仲裁。《公約》大部份列出處理爭議的方法,惟需雙方同意才能展開審訊,然而,如各方就處理爭端的程序沒有共識,則可提交附件7所定明的仲裁,而常設仲裁法院便是認可的仲裁機構。仲裁結果指,中國沒有「歷史權利」宣稱主權。中國亦對此回應稱,裁決無效,沒有約束力。

對於裁決有沒有約束力,各國各執一詞;然而,即使裁決對當事國有約束力,仲裁法庭亦無執行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