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區國安法|保釋上訴律政司得直 黎智英保釋被撤銷續還押

港區國安法|保釋上訴律政司得直 黎智英保釋被撤銷續還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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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指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中的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早前獲准保釋,律政司不服提出覆核,終審法院5名國安法指定法官本月1日開庭審理後,今早宣讀判詞,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終院撤銷高院法官李運騰批准黎智英保釋的決定,黎智英需還押監房過農曆新年,但黎智英可就總裁判官蘇惠德拒絕保釋的決定,再次申請保釋。

是次上訴爭議在於《港區國安法》第42條的涵義,以及高院法官李運騰考慮批准黎智英保釋的做法是否出錯。終院判詞指,雖然終審法院沒權力裁定國安法任何條文因與基本法或香港人權法不符而違憲或無效,而終審法院裁定國安法第42(2)條對「有利於保釋的假定」,衍生了一個特別例外情況,為保釋申請加入嚴格的門檻要求。若法官考慮過所有相關資料,認為沒有充足理由相信被告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行為,應拒絕其保釋申請。
終審法院裁定原審法官李運騰錯誤詮釋國安法第42(2)條,誤解新嚴格門檻要求之性質及效力,把國安法第42(2)條與《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9G條混為一談,採取錯誤的處理方式。

資料來源:AM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