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專員主動調查政府土地棄置車輛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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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專員主動調查政府土地棄置車輛問題
申訴專員主動調查政府土地棄置車輛問題

申訴專員趙慧賢展開主動調查,審研政府土地上棄置車輛的問題。公署指,近年不時有傳媒報道,長期有廢棄車輛停放在各區的公眾車位或路旁,但相關政府部門多年來除了沒有迅速移走車輛外,亦未見積極執法及採取有效措施以遏止有關行為,導致問題持續。
審計署在2000年的第34號報告書中已指出,本港欠缺規定登記車主須負責妥善處置其廢棄車輛的法例,並建議當局考慮修訂現行法例,懲罰沒有妥善處置廢棄車輛的不負責任車主。申訴專員公署初步查訊得悉,若公共道路上的棄置車輛造成危險或阻礙交通,香港警務處現時會根據《道路交通條例》處理。

07年至今未有成功檢控案例
至於其他在政府土地上不涉及危險或造成交通阻塞的棄置車輛,則由地政總署或授權運輸署,根據《土地(雜項條文)條例》在事涉車輛上張貼通告,要求佔用人在限期前將車輛移走,否則政府當局會將車輛移走及充公,並考慮檢控相關佔用人,但自2007年至今未有成功檢控的案例。據了解,對於在政府土地棄置車輛的個案,即使地政總署能取得最後登記車主的資料,亦往往難以追查佔用人的身分及掌握足夠證據作出檢控。
申訴專員認為,棄置車輛的問題在全港多區均有出現而且持續多年未見改善,令人懷疑現時政府當局的策略和措施是否足夠和有效,因此決定展開這項主動調查,審研運輸署及地政總署就政府土地上棄置車輛問題的應對措施成效,並在有需要時提出改善建議。

申訴專員歡迎市民以書面提出意見,並7月22日或之前送達申訴專員公署(地址:香港干諾道中168-200號信德中心招商局大廈30樓/傳真:2882 8149/電郵)。

資料來源:AM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