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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首次叫停ICO集資 虛擬貨幣玩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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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代幣發行人Black Cell Technology Limited(Black Cell),因應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關注到Black Cell可能曾進行未獲認可的推銷活動及無牌進行受規管活動而對其採取監管行動後,停止向香港公眾進行首次代幣發行(initial coin offering,簡稱ICO),並同意將相關的代幣歸還予香港投資者以取消有關的ICO交易。

撰文: Smart ED 編輯部 |圖片:網上圖片

虛擬貨幣玩完?

為回應證監會的監管關注事項,Black Cell亦承諾,除非符合《證券及期貨條例》下的有關規定,否則不會設計、訂立或推廣任何構成“集體投資計劃”的計劃(註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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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ack Cell亦承諾,除非符合《證券及期貨條例》下的有關規定,否則不會設計、訂立或推廣任何構成“集體投資計劃”的計劃(註1)。

證監會發現,Black Cell透過其開放予香港公眾的網站推銷一項ICO以便向投資者出售數碼代幣;並在促銷過程中,向投資者指出會利用ICO的所得收益來開發一項流動應用程式,而代幣持有人將有資格贖回Black Cell的股權(註2)。

證監會認為在有關情況下,上述安排可能構成集體投資計劃。

若ICO涉及向香港公眾提出購買集體投資計劃中的權益或參與集體投資計劃的要約,除非獲得豁免,否則或須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事先獲得認可或符合發牌規定。集體投資計劃中的權益被視為《證券及期貨條例》所界定的“證券”(註3及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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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首次叫停ICO集資,虛擬貨幣玩完?

從事ICO活動的人士或機構如對適用的法律及監管規定存有疑問,應徵詢法律或其他專業意見。證監會再次提醒投資者,在決定參與投資ICO前須審慎考慮(註5)。

備註:

1. Black Cell透過網站www.mykrops.com推銷稱為KROPS的數碼代幣。

2. 集體投資計劃有四項相關元素:(a)其必須涉及就財產而作出的安排;(b)參與者對有關財產的管理並無日常控制權,即使他們有權就該財產的管理獲諮詢或發出指示;(c) 有關財產整體上是由營辦該安排的人或代該人管理的,及/或參與者的供款和用以付款給他們的利潤或收益是匯集的;及(d)有關安排的目的或作用,是讓參與者能夠分享或收取從取得或管理該財產而產生的利潤、收益或其他回報。請見《證券及期貨條例》附表1。

3. 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103條,任何人在香港或其他地方發出任何廣告、邀請或文件,或為在香港或其他地方發出而管有任何廣告、邀請或文件,而他知道該廣告、邀請或文件(視屬何情況而定)屬或載有請公眾作出(其中包括)取得或要約取得集體投資計劃的權益,或參與集體投資計劃的邀請,即屬犯罪,但如該項發出獲證監會認可或獲得豁免,則屬例外。

4. 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114條,除非某人獲證監會發牌或認可,否則任何人經營某類受規管活動的業務或顯示自己經營該類受規管活動的業務,即屬犯罪。

5. 請參閱證監會於2018年2月9日發出的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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