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污受賄罪成 任志強囚18年

貪污受賄罪成 任志強囚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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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以尖銳言辭批評時政而有「任大炮」之稱的北京地產大亨、華遠集團前董事長任志強(圖),昨被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裁定,於2003至2017年間貪污、受賄及挪用公款逾1.12億元(人民幣,下同),濫用職權致國有企業損失逾1.16億元,被判貪污、受賄、挪用公款、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罪成,監禁18年及罰款420萬元。任志強當庭表示不上訴。

69歲的任志強還是「紅二代」,今年初曾發文批評內地處理疫情手法,還諷刺習近平是「剝光了衣服也要堅持當皇帝的小丑」。有傳任志強3月已被警方帶走,北京當局4月證實其「嚴重違紀違法」被查,7月批評其「在重大原則問題上不同黨中央保持一致」、「醜化黨和國家形象」、「對黨不忠誠、不老實」等。

資料來源:AM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