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保險有助申請公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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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兩日睇新聞時,留意到一條報導房屋署臨近編配公屋的資產審查前,突然告知申請者因漏報保險資產而取消他的公屋申請資格,申請人就質疑房署此舉是旨在壓低輪候宗數。

有市民指房屋署在2012年更新的申請表格上,投資部分雖加入了儲蓄保險等字眼,但並沒有詳加闡述,市民未必知道持有的保險是否需要申報,導致漏報等情況而失去申請資格,實在太寃枉了。

首先我對於因漏報保險而失去公屋資格的申請人深表遺憾,而且該申請人身患癌症,取消資格對她來說簡直是落井下石。我除希望她的情況可得到妥善的處理外,也希望藉此機會向大家講解一下公屋財產申報中,關於申報保險資產的注意事項。

利息、紅利、股息、保險資產均需申報

公屋申請有關資產的規定,可於《公屋輪候冊-申請須知》中有關家庭擁有的資產類別及淨值的附件中找到。另外,在房委會網頁內的「一般家庭租住公屋申請條件」部份亦有顯示。

其中指出申請人申報的收入需包括受僱薪金、自僱收入、租金收入以及其他收入,而其他收入中就包括了利息、紅利、股息(從存款及各項投資,包括股票、保險及基金等所得)。

所以,如果申請人及所有家庭成員持有任何含有儲蓄或投資成分、或者具有現金價值或有紅利派發的保險計劃,就必須在申請表中如實填報。

此外,申請人要填寫一份申報已購買保險人士適用的聲明書(RCSU2-011C),寫明所購買的保險申請時的現金價值或儲蓄價值,以及過去一年平均獲得的利息。在之後的核實配屋資格面晤階段,申請人需要準備保險公司發出的可顯示現金價值的結算文件,以便出示。

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即使申請人手頭的這份保險紅利不是每年派發,又或者是要等到供款完畢後再派發,都需要在申請階段就完成申報,不能有所隱瞞,否則就屬於違法行為,輕則會被取消申請資格,重則要被罰款兼監禁。

投保初期減少資產面值

從上文可知,今時今日的保險絕非保障這麼簡單,而是身家的一部分。當然,保險不是你申請公屋的攔路虎,甚至可以幫你。點解?因為大家都知道絕大部分保險合約屬長線計劃,長期回報可觀,但短線帳面卻要蝕錢,多年後現金價值才會與所交保費相等。

所以投保初期,會幫你減少資產的面值,這有助於你符合公屋的申請標準。但需要留意的是,住戶住滿10年後,都需要每兩年向房署申報家人入息,如果入息超過收入標準,則需要多交房租,當然這是後話。

如果你正排隊等上樓,睇完此文章發覺自己漏報保險資產,小弟奉勸你盡快補交資料,否則等到房屋署來搵你,一切已經太遲。

當然,在遞交之前,要記得計算資產是否已經超過申請公屋所要求的上限,以免到最後才發現自己不符合申請資格,白等一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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