賄賂朴槿惠案重審 三星副會長李在鎔判囚2年半

賄賂朴槿惠案重審 三星副會長李在鎔判囚2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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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韓首爾高等法院周一重審三星電子副會長李在鎔行賄案,判處李在鎔入獄2年半,並沒收他為前總統朴槿惠的親信崔瑞元(音,原名崔順實)女兒贊助後收回的賄款,李在鎔當庭被捕。按司法程序,李在鎔可再上訴至最高法院,但報道指,因此案在最高法院審理過一次,改判的機會不大。

法院裁定,李在鎔請朴槿惠及崔瑞元幫助他繼承經營權,並提供86.8億韓圜(約6,085萬港元)賄款,行賄罪名成立。法院指,李在鎔應朴槿惠的要求多次行賄,暗示希望朴槿惠行使總統權力,幫助他繼承經營權。
李在鎔在2016年被揭發涉嫌賄賂時任總統朴槿惠及其親信崔瑞元,促成三星的關聯公司合併,加強他對三星的控制。2017年2月,他被控向朴槿惠和崔瑞元行賄,法院一審時裁定其部分行賄罪成,判他入獄5年。2018年2月首爾高等法院二審,改判李在鎔入獄2年半,緩刑4年,他當庭獲釋。
至2019年8月,最高法院以「程序問題」為由,把案件發還首爾高等法院重審。分析指,李在鎔未來一段時間將無法參與三星電子的主要決策,他在公司的地位,以及該企業形象亦受到此案打擊。

資料來源:AM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