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試變無薪試工半日 網友鬧爆 勞工處稱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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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去見工,僱主要求先試工五小時,合乎表現才決定聘請,但聘請後才知道試工沒有薪酬,這份工你會做嗎?

有網友上網分享不愉快面試經歷,指第二輪面試,竟然是試工五小時,跟做半工無分別,而且試工職責跟其他在職同事一樣!最後僱主決定聘請,但指試工是面試形式,沒有薪酬,令他質疑公司做法有無違反勞工法例。

不少網民鬧爆僱主,要求開公司名;亦有人指「下次話試工,試足幾個月,請人嘅錢都慳番」,更有人批評僱主可以每日叫人免費試工,「人工都唔駛出」。


有網友認為僱主應知會事主試工沒有薪金


亦有網友批評僱主要人試工的做法多餘

事主披露工作地點為屯門一間補習社,考慮過後決定不做,最後亦找到另一份薪金高這一份逾三倍的兼職。重申因為未試過試工沒有薪酬,下次會問清楚。

有網友建議事主可自制發票,因雙方非僱傭關係,應開單寫下自己工作時數要收多少服務費,以便告上小額錢債審裁處。不過事主表示經過溝通,事情已得到解決。

究竟試工無糧出算不算違法?本刊就有關個案向勞工處查詢,處方表示根據《僱傭條例》,一般會保障受僱後的勞工,惟事主是受僱前為僱主工作,並沒有合約約束,勞工只能單靠試工前協議向僱主追討薪酬,建議事主應在工作前先問清楚僱主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