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會

消委會|22間航空公司寄艙行李事故賠償不一 6大貼士保障權益

生活消閒

廣告

消費者委員會調查了22間有經營往來香港航班的航空公司在國際航班的行李賠償安排、申報方式、索償細節等,結果發現雖然全部航空公司均有為遇上行李事故的旅客提供賠償方案,但在現金津貼、行李遺失定義、是否受理易碎或貴重物品的索償等多方面均有不少差異,部分公司在賠償細節上欠透明。消委亦會提出6點建議,保障旅客自身權益。
 北上消費 林作 消委會
(圖片來源:消委會)

消委會寄艙行李事故1.行李延誤  現金津貼相差近4倍

消委會報告顯示,萬一抵埗後寄艙行李未有同時送達目的地,所有航空公司均表示,乘客在這情況下可報銷相關臨時開支,惟其中3間表明寄艙行李需延誤超過24小時才符合資格報銷。

在報銷金額方面,個別航空公司有特別做法,例如大灣區航空、泰國國際航空分別將設 125 美元(約 981港 元)與 100 美元(約 784 港元)的報銷金額上限; 德國漢莎航空則對洗漱或一 次性用品作全額報銷,而可以繼續使用的物品只作半額報銷。

除實報實銷外,半數航空公司(11間)也會為行李延誤的乘提供一筆過現金津貼,由最低折合約 $237 至最高約 $1,177 不等,相差近 4 倍,美國聯合航空、埃塞俄比亞提供最多津貼;亞洲航空則最少。其中3間公司包括國泰航空、中國東方航空、埃塞俄比亞航空的現金津貼額,會因應乘客的機艙級別而有所調整。此外,宿霧太平洋航空更以行李每延誤 24 小時的計法,向乘客發放折合約港幣$275的現金津貼

消委會提醒:

因行李運送延誤而要購買必需品,必須保留所有購買單據作報銷之用,同時應避免選購較昂貴的商品,以免航空公司以價錢不合理為由拒絕報銷,或只作部分賠償。

此外,若航空公司提供的現金津貼不足以彌補購買必需品的支出,消費者仍然可就差額提出索償。

然而12間航空公司均指出,若行李延誤發生於返回原居地的回程航班,例如一名香港居民外遊返抵本港時發現行李未有同時送達,航空公司或會推斷該乘客家中有足夠衣物和衞生用品,或會因此理由拒絕為購買相關代用品的開支作出賠償。

消費者亦要留意,若確認未能於行李領取處找回寄艙行李,應盡快前往航空公司的行李服務櫃位報告,以獲取「行李事故報告書」。乘客一般亦可在21日內透過電話、電郵、網上表格等方式作事後申報。

消委會寄艙行李事故2.行李箱輪子與把手損毀 貴重物品宜早申報

若在運輸過程中因航空公司處理不當導致較嚴重的損毀(例如外殼崩裂),乘客有權要求航空公司對此負責。

有15間航空公司表示會嘗試為乘客維修,有19間稱若無法維修,可給予金錢補償,另有15間表示可提供替代行李箱。

惟消費者應留意補償金額受不同因素影響,例如能否提供購買單據、使用年份、航空公司所套用的折舊率、公約的最高賠償額等,而替代行李箱的款式、牌子和價值亦未必與原先的行李箱一致。

至於行李箱輪子或把手等突出部件若受損,不同航空公司的做法不一。有3間表明不會為此等部件受損承擔責任,8間表示會負責,其餘的則有各自詮釋或未有提及具體做法。

另一方面,消費者若在離開機場後才發現行李受損,應在7天內向航空公司報告,但調查中有3間航空公司表明不會受理事後申索,而其餘大部分航空公司則可能要求乘客提供證據,證明有關損毀不是在提取行李後所造成。

部分人會選擇將旅遊時購買的貴重「戰利品」寄艙,減輕手提行李的負擔。雖然 根據 上述兩條國際公約,若寄艙行李內的易碎與貴重物品在運輸過程中受損,航空公司便應當承擔責任,但假如乘客未有將相關物品妥善包裝好,航空公司亦可以乘客疏忽為理由,免除全部或部分賠償責任。

有9間航空公司表明不會就寄艙的易碎與貴重物品損毀負責,只有2間表示會賠償。有3間航空公司稱,若乘客能出示相片等證明易碎物品在寄艙前已經妥善包裝,或會對損毀承擔責任。至於貴重物品,大部分航空公司均沒表明會接受相關索償。

消委會提醒:

消費者如因實際需要須把易碎或貴重物品寄艙,事前務必要包裝妥當,並拍照記錄。若想將損毀風險降低,則盡可能把此類物品放置於手提行李內,亦可考慮為貴重物品加購保險。

消委會寄艙行李事故3.遺失行李  時間最長45天折舊計算每年最高15%

行李事故之中,最壞情況是遺失行李。若寄艙行李在延誤若干時間後仍未尋獲,航空公司將宣告行李遺失,繼而進入賠償程序。是次調查發現不同航空公司在「宣告行李遺失」的時間差別相當大,由最短於行李未能尋獲後5天即可定義作遺失,至最長要在航班抵達起計的30至45天後方會作出有關宣告。

《蒙特利爾公約》清楚訂明,寄艙行李若在航班抵達21日後仍未送達,或航空公司承認行李已經遺失,乘客便有權提出索償,並應盡快向航空公司提交索償清單,列明行李箱以及內裡物品的數量與價值,最好能同時提交單據作憑證,否則賠償金額或遭扣減。

消費者要留意航空公司在計算賠償金額時,通常會考慮遺失物品的使用年期,再計算經折舊的賠償金額。有2間航空公司聲稱沒有套用折舊率,其餘航空公司的折舊率由最低每年不少於8%至最高每年15%不等,個別公司的首年折舊率更達30%。

此外,調查中有7間航空公司表明,若已經向乘客發放行李遺失賠償,但其後卻尋獲有關行李,都不會要求乘客退還賠償款項,有2間表示會要求乘客退回賠償額,另有2間指出須交由相關部門審視 或視乎情況方可決定會否要求乘客退還已收取的賠償款項。

聯營航班與中轉航班不同公司均有責任

不同航空公司或會共同營運同一航班,即聯營航班(codeshare flight)。根據《蒙特利爾公約》,乘客若在聯營航班遇到行李問題,可按自身考量向其中一間或所有相關的航空公司索償。至於中途轉乘不同航空公司班機的乘客若發現行李有問題,則可向旅程中的第一間或最後一間承運的航空公司提出申索。按照慣例,乘客通常會向最後承運行李的航空公司申報行李問題。

消委會6大貼士保障自身權益:

航空公司有責任遵照國際公約的規定就行李事故向乘客賠償,惟是次調查結果顯示,部分航空公司在這方面的資訊欠缺透明度,或籠統地使用「視乎情況」、「交由相關部門決定」等字眼,消委會認為做法有待改善,並

  • 出發前確保行李箱狀況良好,外殼、輪子及把手無裂痕或破損等問題。寄艙前宜以相片或影片記錄行李箱狀況;
  • 若寄艙行李及內裡物品的價值較高,可向航空公司作特別申報,並提供有關證明和繳付所需附加費,以獲得額外保障;
  • 到埗後若行李受損,應以不同角度為損毀部分拍照存檔,並保留該損毀的行李箱以作索償證據;
  • 如因行李延誤而需購買必需品,應先向航空公司與保險公司(如適用)了解報銷細節及賠償限額,例如返回原居地的回程航班是否符合資格,並保留所有單據作索償之用;
  • 向航空公司索償時,須確保於航空公司或公約所訂的時限內提出;
  • 如有購買旅遊保險並希望同時向航空公司和保險公司索償,受保人應先向航空公司索取行李事故的書面證明,並要求其跟進及賠償。及後再向保險公司申索時,保險公司會扣除受保人從任何其他機構已獲得的賠償,包括航空公司所作出的賠償。

如我有特別需要申請政府津貼,有什麼津貼可以申請?

如是長者/傷殘人士,可以留意長者生活津貼長者咭樂悠咭傷殘津貼申請綜援等等,在住屋方面,可以考慮申請公屋

如果我想外旅/返回內地,有什麼需要留意?

首先,要留意特區護照/回鄉證是否需要續期,以及留意不同貨幣的匯率走勢,包括人民幣兌港幣日元兌港元英鎊兌港元等等。

圖片來源:消委會、unsplash@Gabrielle Hender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