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信用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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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保出口商在經營貨物、服務、技術及資本等出口業務的過程中,因進口商商業風險、進口國政治風險等而遭受損失所提供的一種信用保險。

由於以上風險無法預計及難以計算發生的概率,因此一般商業保險公司不願意經營,出口信用保險需要靠政府支持,提供資金保障。

內地從1988年開始創立信用保險制度,並於1989年委託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成立出口信用保險部,負責該業務的推廣及管理。

1994年,中國進出口銀行成立,為大型貨物提供出口信貸,同時亦可自行辦理出口信用保險業務。

本港於1966年成立香港出口信用保險局,為香港出口商提供出口信用保險服務,除承保香港付運和轉口的貨品外,亦承保由供應商國家不經香港而直接付運予賣家的貨品,賠償率可高達九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