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區重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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巿建局根據《市區重建局條例》於2001年5月成立,取代前土地發展公司,作為進行、鼓勵、推廣及促進本港市區樓宇更新的法定機構。

2002年6月立法會財務委員會批准政府向市建局共注資100億元。政府亦以豁免補地價形式批地予市建局作為其中一項補助措施。

在2011年的《市區重建策略》,當中包括重建發展、樓宇復修、文物保育和舊區活化。市建局訂立以「重建發展」和「樓宇復修」為其核心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