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額配股權

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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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股招股時,除一般公開發售及國際發售外,通常會授予國際包銷商超額配股權,並可根據香港公開發售遞交申請截止日後最多30日行使。


即包銷商可要求公司,以招股價額外最多發行佔發售股份初步數目的15%股份,以補足國際發售中的超額分配。

以新豐泰(01771)為例,在公開發售及國際發售中合共發行1.5億股新股,以15%超額配股權計,即可額外多發2,250萬股新股,但最後超額配股權未有被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