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租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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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物業未能預計交吉日期,業主與租客簽訂預租合約(Agreement for Tenancy)。

由於不能確定何時開始正式計算租期,一般做法是雙方應先簽訂預租合約,訂明在某些條件及情況出現時,租期才開始計算。

巿面上有兩類情況常見涉及預租合約,第一類是剛落成物業。

基於物業外貌已經落成,購入單位的業主,預計即將可以放租單位,惟項目仍有待發展商發出收樓通知書,故未能即時讓租客入住。

第二類是商業物業,原有商廈或商舖重建或翻新,業主無法確定租客何時可以入伙。

一般而言,樓宇尚在建築中,業主訂明租期由業主書面通知租客入伙紙已發出後第七天計。

預租合約內應預先商議好正式租約內容,一般會將正式租約草稿附於預租合約上,以免到簽訂正式合約時發生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