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F表格

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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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國會於1975年通過《證券交易法》的13F,規定每位管理資產超過1億美元的機構投資者,須在每個季度結束的45日內,發表前一季度的股票持倉情況,即稱為13F表格。


此等機構投資者包括投資顧問、銀行、保險公司、證券經紀及退休基金,以至企業。

不少著名機構投資者,如畢菲特及索羅斯等,亦在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提交13F表格,申報他們在2013年第二季的投資及持股情況。

外界已視13F表格,作為追蹤重量級機構投資者最新投資手影的主要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