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除強積金對沖機制 為打工仔謀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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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聞:

特首梁振英在其上任後第二份《施政報告》中,並沒有為強積金對沖機制著墨,引來社會不少非議。事實上,MPF對沖機制與每位打工仔關係密切,甚至影響到打工仔強積金的最終餘額。市場上不少人士認為廢除強積金對沖機制,對打工仔有利。

強積金對沖機制是指,僱主按照《僱傭條例》向僱員支付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其可向強積金受託人申請,從僱員的累計權益中提取其僱主供款部分(包括自願性供款),以抵銷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如果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少於累計權益中屬於僱主供款部分的款額,僱主在強積金戶口提取款項作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後,餘款便保留在僱員的賬戶之中。倘若累計權益中屬於僱主供款部分的款額,未能全數抵銷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則僱主必須以本身資金支付餘下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例如陳先生是公司A員工,在公司工作五年,月薪15,000元,因裁員而被解僱,公司A須對陳先生賠償遣散費。根據《勞工法例》,遣散費的計算方法為最後一個月的工資乘以三分之二,再乘以服務年資。換言之,陳先生應得的遣散費為15,000乘以三分之二,再乘以五,即50,000元。倘公司A在陳先生強積金戶口累計供款為60,000元,按照《僱傭條例》,僱主可在累計供款中,提取50,000元作賠償,餘下的10,000元則在陳先生強積金戶口中繼續滾存,待退休時提取。

受託機構亦無著數

一方面,僱員變相沒有得到額外的遣散費,因僱員如果沒有被解僱,相關資金便可在僱員退休後得到。另一方面,僱員強積金戶口內的整體餘額減少,亦有機會影響投資回報。根據積金局提供的資料顯示,強積金自2001年7月成立至2013年6月底,從強積金中支付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的金額累計達207.11億元,單計2013年上半年,相關金額已達13.79億元。然而,僱主從僱員的強積金戶口中提取資金以作遣散費等賠償,對強積金受託機構亦非好事,因受託機構所管理的資產將減少。故此,社會不少聲音要求,廢除強積金對沖機制。惟在新一份《施政報告》中,對強積金對沖機制隻字不提,梁振英則被指未能兌現選舉承諾。事實上,梁振英在競選特首時,在其政綱第16條,有關僱員權益段落中提到:「逐步降低強積金戶口內,僱主累積供款權益用作抵銷僱員長期服務金及遣散費的比例。」對於廢除強積金對沖機制,最大考慮因素是僱主,一旦廢此機制,將大大增加僱主的經營成本,令其開支更難控制,對中小企影響更為嚴重。在平衡各方利益的前提下,相信短期內廢除強積金對沖機制的機會不大。而在強積金全面自由行實施前,打工仔角色仍然被動,故更應管理好自己能支配的該部分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