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後百萬富翁》– 創富思維是這樣練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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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像力是創造財富的重要元素,財富的源頭由我們的思想開始。運用我們的想像力,一個有價值的思維,加上實踐,便可以創造出無限的財富。

世上有很多賺大錢的公司,最初都是由一個念頭開始。要學會創造、學會思考,便要學會用腦,而不是用手。用手去賺錢只可以說是把財富增加,不是創造;而運用我們的大腦,發揮我們的想像力,方能將財富由0變1,1變10,10變100的方式擴充。

例如一個在虛擬世界的網站,就是由人們的思想創造出來,某些大型網站的價值,甚至可買起一個國家,可見創造的威力。要令財富以創造形式出現,以「乘」的方式倍增,便要運用創富思維,運用想像力,跳出平常的思維。

「‧」─ 請問引號內的是甚麼呢?

有人會答「這是一點」,又可能說「這是個標點符號」;但若果問一個幼稚園生,他可能會答「這是星星」、「這是太陽」,可見運用一下想像力,便會得出不一樣的結果。

不要被固有思維限制

不要被思維限制,不按牌理出牌,我們需要的,是1+1=3的思維。例如一個價值500萬元的單位加上旁邊另一個500萬元的單位,是否等於一個價值1,000萬元的單位?

不少讀者都知道「不是」,將兩個相連單位打造成一個特色單位後,由於特色單位罕有,因此可以創造出比1,000萬元更高的價值。

那麼將一個月租10,000元的單位,分割成四個套房出租,是否每個租2,500元?當然不是,因為套房有其本身的市場,有本身的供求關係。

同時,市場上往往存在著「門檻」,例如在同區租一個套房最低月租也要3,000元,即是說3,000元就類似是租房的「最低消費」一樣;因此,這個例子每個套房能以每月3,000元、3,500元或以上價錢來出租。

利用分割的方法,早在60年前,已有人想到在樓市中創富。在以前,香港賣樓是一整棟出售的,後來才有人想出分層分單位出售,由於入場門檻大大降低,流通量大增,令總回報得以提高,大量創造財富。

筆者小時亦曾經利用這種思維來賺錢。在中學時代,有一本知名的明星雜誌,售價為28元,雖然有很多贈品送,是超值的,但對當年的學生來說並不便宜。

明星雜誌當然會有關於不同明星的內容,由於同學們會喜歡不同的明星,他們雖喜歡該雜誌及其海報或贈品,卻不想用28元買一整本,因此筆者買入該雜誌後,便把當中的各種海報、贈品分開出售給不同的同學。

有些明星較受歡迎,筆者便會把該明星的海報,賣給最想要的那位同學,他願意付出比其他人更高的價錢,這樣亦讓筆者能得到最高的總回報。

其實很多生意都運用相同原理,迷你倉、格仔舖就是常見的例子:將一間店舖分做過百個格仔箱,將每個箱以數百元的價錢分租,以提升總回報,可見運用這些「數字遊戲」去創富能應用在任何層面。

「想像力比知識更重要」— 愛因斯坦(Albert Einste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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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錄自《80後百萬富翁》創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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