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計劃2019】房協「暫租住屋」

【出租計劃2019】房協「暫租住屋」可出租整個單位!邊類業主合資格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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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計劃2019】香港房屋協會 (房協) 今日公布「未補價資助出售房屋—出租計劃」的優化措施及申請安排,讓房協及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轄下適用的資助出售單位的合資格業主,將其未補價的單位/睡房出租予合資格人士。「出租計劃2019」將於11月18日開始接受合資格業主的申請,而租戶的申請則將於今年12月展開。

撰文:Smart ED編輯部  | 圖片:新傳媒資料室

房協於去年9月首次推出「未補價資助出售房屋—出租計劃」,為正在輪候公屋的合資格人士提供「暫租住屋」。其後,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於2019年7月,通過以試行形式讓房委會加入出租計劃,容許合資格的房委會資助出售單位業主亦可出租其未補價單位/睡房予合資格的公屋申請者。

「出租計劃2019」的優化措施主要包括:

  1. 容許合資格業主出租整個未補價單位或個別睡房(持有兩個睡房或以上的單位業主最多只可租予兩個租戶);
  2. 與香港社會服務聯會(社聯)合作,由社聯以二房東身份委託認可社會服務機構或社企協助合資格業主分租單位及為租戶提供支援服務,運作形式與社聯的「社會房屋共享計劃」類似;及
  3. 設立一個網上資訊平台,為持有參與計劃證明書的業主及租戶提供資訊,方便進行配對。

現時,房協及房委會合共有超過35萬個未補價資助出售單位(房協約佔14,500個,房委會則約有34萬個)可參與「出租計劃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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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出租計劃2019」的業主須符合以下資格:

  • 於遞交申請當日,業主擁有該單位的業權滿十年或以上(以簽署單位的轉讓契約當日起計);及
  • 該單位的轉讓或出租仍受政府批地契約(包括批地條款修訂書及豁免書)(適用於房協資助出售單位)或《房屋條例》(適用於房委會資助出售單位)的限制,即未補價單位。

參與「出租計劃2019」的租戶須符合以下資格:

  • 持有有效房委會公屋申請書編號並獲登記達三年或以上(按「出租計劃2019」下租戶的截止申請日期計)的一般申請者(包括家庭及高齡單身人士優先配屋計劃之一人住戶);或持有有效房委會配額及計分制下公屋申請書編號並獲登記達六年或以上(按「出租計劃2019」下租戶的截止申請日期計)的非長者一人住戶;及
  • 申請人及家庭成員在申請房委會公屋直至獲發本計劃的租客證書當日,必須符合申請房委會公屋資格;在香港並無擁有任何住宅物業;以及未曾獲房委會或房協編配公屋、出租屋邨或「暫租住屋」單位。

當業主及租戶取得相關證書後,雙方可透過物業代理配對,或經由房協設立的網上資訊平台自行配對。租戶可以直接與房協資助出售單位的業主簽訂租約。如屬房委會資助出售單位,根據《房屋條例》,租戶須先獲得房委會就有關單位發出提名證書,方能與業主簽訂租約。

業主及租戶必須使用「出租計劃2019」指定的標準租約,租約為期兩年,租金由業主和租戶雙方協議釐定。在租約首十二個月屆滿後的任何時間,業主與租戶任何一方均有權以書面形式向另一方給予兩個月通知以終止租約。若租戶及/或其家庭成員在租約期內(包括首12個月)獲房委會或房協編配公屋,或已購入香港的住宅物業,必須提前終止租約。

業主必須於租約內聲明單位沒有違反《建築物條例》或任何根據《建築物條例》發出的通告、命令等,以及單位沒有違反其他法例。而租戶則不能將租用的單位或睡房,分租予任何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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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取或下載「出租計劃2019」的申請表格,以及了解計劃詳情:

  1. 房協申請組辦事處(香港大坑浣紗街23號龍濤苑地下)
  2. 房協轄下各出租屋邨辦事處
  3. 房協「出租計劃2019」專屬網頁(lettingscheme.hkhs.com)
  4. 民政事務總署轄下各民政諮詢中心(2019年11月18日至12月20日)

業主及租戶可透過郵寄、親身或經計劃網上申請平台遞交申請表格。房協亦設立計劃熱線8108-0678,方便公眾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