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煤市場化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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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上世紀90年代以來,內地煤炭訂貨市場改革不斷,價格亦逐步開放。

國務院於2012年12月25日,發布有關深化電煤市場化改革的指導意見,決定從2013年起取消重點合同及電煤價格雙軌制,允許電力企業與煤炭企業自主協商確定價格。

完善煤電價格聯動機制方面,規定當發電用煤價格波動幅度超過5%時,以一年為一個調整週期,相應調整上網電價。

另外,國務院亦表示會制定電煤價格異常波動應對預案,當電煤價格出現非正常波動時,將依據價格法採取臨時干預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