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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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環保部及國家質檢總局於2013年12月27日,發布《水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水泥窯協同處置固體廢物污染控制標準》和其配套的《水泥窯協同處置固體廢物環境保護技術規范》三項標準,重點增設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
新標準擴大適用範圍,在原有水泥原料礦山開採、水泥製造及水泥制品生產的基礎上,增加散裝水泥中轉站、調整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以及提高大氣排放控制要求,故現有企業需要增加脫硝和除塵設施。

新建企業自2014年3月起執行新標準;現有企業則執行原標準至2015年7月1日過渡期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