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加強和改進保險資金運用比例監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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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2月19日中國保監會發布,主要是整合現行監管比例政策,建立以保險資產分類為基礎的監管新體系。

《通知》規定保險公司的資金運用監管比例,包括投資權益類資產、不動產類資產、其他金融資產,以及境外投資,賬面餘額佔保險公司上一季末總資產的監管比例,分別不可高於30%、30%、25%及15%。

至於投資流動性資產、固定收益類資產,則無監管比例限制。

此外,投資上述單一資產的監管比例,均不可高於保險公司上一季末總資產5%。而投資單一法人主體餘額的監管比例,亦不可高於保險公司上季末總資產20%。

上述措施旨在對保險資金運用體制進行市場化改革,加強和改善保險資金運用比例的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