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算及交收系統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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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局獲監察金融市場基建的授權,目的是讓金融市場基建有效運作,對維持香港的貨幣與金融穩定,以及發揮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功能。


政府建議的《結算及交收系統條例》,2004年11月4日生效。

《結算及交收系統條例》讓金融管理專員可指定及監察,對香港發揮作為國際金融中心功能事關重要的結算及交收系統,以維持香港在貨幣及金融方面的穩定性。

因此,金管局獲賦予權力指定結算及交收系統,以及持續監察該等系統,以確保有關系統遵守有關條例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