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銀曾混業經營

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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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世紀90年代初,內地商業銀行業為混業經營,銀行同時經營銀行、證券及保險等業務,可交叉銷售。

1990年12月和1991年7月,上海及深圳證券交易所成立,至1992年5月相繼開放股價,可進行規範的場內交易,內地掀起股票投資熱潮。

1993年2月,滬、深股市分別上升至1,558點及369點當時的歷史高位。當年絕大多數商業銀行直接設立證券營業部,從事證券代理買賣業務。

但由於金融市場不成熟,混業經營模式引起市場秩序混亂和腐敗行為。

內地因此在1995年頒布《商業銀行法》,規定「商業銀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得從事信託投資和股票業務,不得投資於非自用不動產。商業銀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得向非銀行金融機構和企業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