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門站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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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6月28日國家發改委發出通知,指天然氣價格管理由出廠環節調整為門站環節。

門站價格為政府指導價,實行最高上限價格管理,再分為以上一年度企業所用的天然氣數量以存量氣價格定價,至於超出上一年用氣量,則以增量氣價格定價。

然而,2015年4月的天然氣價格改革,將存量氣及增量氣價格統一。

在價格併軌前,增量氣價格較存量氣為高;併軌後,雖然增量氣價格降幅一般比存量氣的增幅為大,但企業過往一般以存量氣定價的用氣量,較增量氣定價的用氣量為大。

因此,整體天然氣價格僅出現輕微下跌的趨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