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潤管制協議 化身加價王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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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聞:

中電控股(00002)及電能實業(00006)旗下香港電燈(下稱兩電)於2012年12月11日宣布,2013年香港電費加幅分別達5.9%及2.9%。

「兩電」是次的電費加幅,是根據「利潤管制協議」釐訂。該協議將在2013年作中期檢討,結果除主宰「兩電」盈利外,亦影響本港近300萬用戶的每月電費開支,值得關注。

利潤管制協議是指港府與「兩電」這等壟斷性的公用事業機構,就收費調整所達成的協議。根據現有協議,「兩電」准許利潤水平訂為公司固定資產(扣除可再生能源資產)平均淨值的9.99%,而投資在可再生能源的准許回報則訂為11%。水、電、煤、電訊及交通等公用事業均涉及民生;加上業務投資額龐大,進入屏障頗高,相關企業往往擁有壟斷地位。為保障公眾利益,各地政府一般會介入市場進行監管,而港府與「兩電」簽訂利潤管制協議,便是監管方法之一。本港於1964年與中電達成首份利潤管制協議,當時本港製造業興起,電力需求龐大,政府為穩定供電,與中電簽訂有關協議,鼓勵其持續投資發電設施。至於與港燈簽訂的利潤管制協議,則於1978年簽訂。港府的政策目標,旨在確保電力公司以合理價格,為公眾提供可靠及有效的服務,同時相關公司的股東亦能獲取合理的投資回報。至於現有協議由2009年1月起生效至2018年12月底,為期十年,期滿後港府可選擇將協議續期五年。利潤管制協議的主要優點,是可提供誘因令電力公司持續投資供電設施,滿足電力需求的增長。現有協議亦載有條款鼓勵減排、提升能源效益、改善營運表現及提高服務質素,以及促進使用可再生能源。不過,利潤管制協議也有不少缺點。例如該機制欠缺彈性,不論經濟好壞,「兩電」盈利均與固定資產掛鈎,供電變成穩賺的生意,利潤管制協議變相成為「利潤保證計劃」。另外,由於電費水平與固定資產淨值掛鈎,故該協議變相鼓勵電力公司不斷擴大資產規模,遠超於穩定安全供應電力供需。由於「兩電」是按照利潤管制協議提出加價,根據合約精神,港府是沒有辦法阻止兩電加價的,輿論成為唯一施壓渠道。例如中電於2011年12月13日宣布加電費9.2%,由於加幅遠超通脹水平,社會出現強烈反對聲音,最終中電將加幅調低至4.9%;港燈則加價6.3%。

2013年中期檢討

該協議將在2013年初作中期檢討,特首梁振英強調「民生無小事」,而社會不少聲音均認為政府有必要檢討有關協議。身兼能源諮詢委員會委員的港大法學院助理教授鄭建韓便建議,港府的監管焦點不應再有准許最高回報率,而應著眼於電費價格,甚至改弦易轍以《電力法》取代利潤管制協議。因為立法期間市民發聲機會增加,將可給予「兩電」壓力,訂出電費上限。此外,前立法會議員李華明亦提出,政府在檢討利潤管制協議時,應該開放電網市場、引入競爭,打破「兩電」壟斷本港供電市場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