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轉股方案出台 內銀顧慮全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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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聞:

本週一(10月10日)國務院正式批准《關於市場化銀行債權轉股權的指導意見》(簡稱債轉股方案)。這個終極方案以市場機制為主導,中央保證銀行持有的債權不會被強制換股,銀行不得直接參與債轉股交易,意味不用接手這些爛攤子,市場之前對內銀股會被迫由「債主變股東」的擔憂,得以一掃而空。

早於今年4月初,市傳中央有意推行債轉股方案,當時傳聞版本為首批債轉股試點企業的債務規模高達10,000億元人民幣,銀行須將借予企業的貸款轉換為股份,銀行由債主變成股東。這無異於要銀行「捱義氣」,將部分問題貸款一筆勾銷。會計師事務所安永更直指,傳聞中的債轉股方案令銀行持有風險資產規模急增,銀行的資本充足比率大減。若內銀要提升資本充足比率,最直接的方法自然是由內銀股投資者供股集資,內銀股股價因此急跌。市場對傳聞中的債轉股方案顧慮重重,故中央收集各種意見後,大幅修改債轉股方案內容。根據國務院公布的債轉股最終方案內容,首先,中央承諾不再強制銀行、企業及其他機構參與債轉股,以挽回市場信心。

僵屍企業不得參加

其次,中央制定嚴格準則,以篩選符合參與債轉股計劃的借款人,再交由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保險資產管理機構、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等機構精選有利可圖的債轉股交易。債轉股對象企業,須具備多項條件,包括借款人的行業發展前景較佳、兼具有可行的企業改革計劃與脫困安排。此外,借款人的產品符合國家產業發展方向,且擁有先進技術及產品有銷路。最重要的是,有意參加債股的借款人,並無故意違約及轉移資產的前科,始能參與債轉股計劃。至於扭虧無望的「僵屍企業」,或其他可能助長產能過剩的借款人,則不得參加債轉股計劃。

銀行只任中間人角色

今次債轉股方案的另一特色是不容許銀行直接將債權轉為股權,改為由銀行向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保險資產管理機構及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等機構出售債權,再由後者以債權換股權的方式,以實現債轉股方案。現有債轉股方案的好處是,銀行毋須直接持有這些借款人的股權。因為借款人業務經營有困難,意味產品不再受市場歡迎,亦不會因銀行免除債務,令其經營狀況出現明顯改善。倘實行市傳的債轉股方案,即由銀行直接持有借款人股權,甚或成為借款人的大股東,借款人的虧損須反映在銀行的損益表,明顯對內銀股的股東不利。不過,有買自然有賣,債轉股方案亦為參與債轉股交易的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保險資產管理機構、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設計好「脫手」套現的方案。倘債轉股企業為上市公司,參與債轉股交易機構在符合禁售期等證券監管規定下,可自由出售相關股權。倘債轉股企業並非是上市公司,可以通過併購、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即新三板)掛牌、區域性股權市場,或將相關企業在主板上市等形式套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