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舉能曾審梅艷芳遺產案、游蕙禎梁頌恆被DQ案 獲林鄭任命為終審法院首席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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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舉能今早(3月24日)獲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任命為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接替即將退休的馬道立,任命在明年1月11日起生效,仍有待立法會同意。

撰文:經一編輯部  | 圖片:終審法院網頁、RTHK

張舉能獲推薦成為終審法院首席法官

現年58歲的終審法院常任法官張舉能,將會在2021年1月11日接替在任近10年的馬道立,出任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林鄭月娥讚揚張舉能極具才能、深受敬重,相信憑藉他在司法界的崇高地位及豐富經驗,立法會會通過此任命。

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在行政署長向立法會提交的文件中提及,認為張舉能是最適合的人選,指他在司法機構及法律界深受敬重,具高度才能,曾就不少重大複雜的案件,包括憲法和公法案件撰寫重要和具重大標誌意義的判案書。另外他曾出任7年高等法院首席法官,在司法機構亦有豐富行政經驗,足以履行司法機構之首的職責。文件又提及,張舉能是在外國無居留權的香港特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符合《基本法》第90條有關國籍的規定。

現任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也表示,深信張舉能會勝任終審法院首席法官一職,並會繼續維護法治及保障司法獨立,司法機構在張舉能領導之下,將會繼續確保個人的權利和自由得到保障。

張舉能獲林鄭任命為終審法院首席法官 曾審梅艷芳遺產案及游蕙禎梁頌恆被DQ案
現任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

哈佛法學碩士張舉能 2001年成為法官

現年58歲的張舉能畢業於香港大學法律系,及後在美國哈佛大學取得法學碩士學位,1985年獲得香港大律師執業資格。張舉能在私人執業的15年期間主理民事案,他於2001年加入司法機構,曾出任7年高等法院首席法官。

張舉能晉升之路:

  • 2001年:出任為區域法院法官,同年出任高等法院暫委法官
  • 2003年:出任高院法官
  • 2011年:出任高院首席法官,並成為高等法院上訴法庭庭長
  • 2018年:出任為終審法院常任法官
  • 2020年:獲委任為審法院首席法官,2021年履新

曾審多宗矚目案件 包括梅艷芳遺產案、游蕙禎梁頌恆被DQ案

張舉能過往曾審理多宗矚目案件,包括梅艷芳遺產案、陳振聰被指偽造遺囑案、外傭居港權案,以及游蕙禎梁頌恆被DQ案等。時任高等法院首席法官的張舉能在梁頌恆及游蕙禎被DQ案判詞中強調,《基本法》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可凌駕立法會,因此全面採納當時的人大釋法,駁回二人上訴。

而高院曾就外傭居港權案裁定,《入境條例》中訂明外傭不得被視為「通常居住」香港的條文違反《基本法》,變相指在港居留逾七年的外傭可享居留權。其後政府不服上訴,上訴庭三名法官一致裁定上訴得直,而其中一個法官就是張舉能。張官指相信《基本法》立法原意是容許當局就法例條文因應政治、經濟及社會需要自行釋義,外傭來港打工受嚴格限制,不能被視作《基本法》所指的「通常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