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高官換血|消息指劉江華、羅智光、楊偉雄及劉怡翔遭撤換 曾國衞接替聶德權成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

政府高官換血 聶德權平調 劉江華、羅智光、楊偉雄及劉怡翔遭撤 林鄭否認祭旗:與近日兩辦言論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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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免去4名問責局長職務,包括民政事務局局長劉江華、公務員事務局局長羅智光、創新及科技局長楊偉雄,以及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劉怡翔。至於聶德權平調至公務員事務局局長,並由入境處處長曾國衞接任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加入問責班子。特首林鄭月娥否認是次人事變動為「祭旗」,強調局長任免與近日兩辦言論無關。

撰文:經一編輯部  | 圖片:中新社

劉江華、羅智光、楊偉雄及劉怡翔遭撤換 聶德權平調

政府高官大地震,國務院今日(4月22日)免去4名問責局長職務,包括民政事務局局長劉江華、公務員事務局局長羅智光、創新及科技局長楊偉雄,以及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劉怡翔。

民政事務局局長劉江華離職,由勞工及福利局副局長徐英偉接任;公務員事務局局長羅智光離職,由聶德權接任;創新及科技局長楊偉雄離職,由機電工程署署長薛永恒接任;及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劉怡翔離職,由金融發展局行政總監許正宇接任。

各局長新任人選 前任
民政事務局局長 勞工及福利局副局長徐英偉 劉江華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聶德權 羅智光
創新及科技局局長 機電工程署署長薛永恒 楊偉雄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金融發展局行政總監許正宇 劉怡翔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 入境處處長曾國衞 聶德權

新舊班子簡歷

民政事務局局長:徐英偉及劉江華

徐英偉現年43歲。他在加入政府前曾任職銀行界,自2017年8月起出任勞工及福利局副局長至今。徐英偉及前任局長劉江華同屬民建聯成員。

劉江華現年62歲。他的從政生涯自1985年當選為沙田區議員起,服務地區近二十年。他曾經是民建聯的立法會、區議會、行政會議「三料議員」。他自2012年12月起出任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副局長,並自2015年7月起出任民政事務局局長。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聶德權及羅智光

聶德權現年55歲。他於1986年八月加入政府,任職政務職系,並自2017年7月起出任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至今。

羅智光現年63歲。他於1980年9月加入政府政務職系,並自2017年7月起出任公務員事務局局長。

創新及科技局局長:薛永恒及楊偉雄

薛永恒現年58歲。他於1984年9月加入政府任職助理機電工程師,於2017年10月起出任機電工程署署長至今。

楊偉雄現年65歲。他早年在美國工作,其後曾任職多家科技公司及創業投資公司和私募基金投資公司。2015年3月獲委任為行政會議非官守議員和行政長官創新及科技顧問,並自2015年11月起出任創新及科技局局長。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及劉怡翔

許正宇現年43歲。他於1999至2003年期間出任特區政府政務主任。他在2003年離開政府後曾任職銀行界,其後在香港交易所工作長達十多年。他自2019年起出任香港金融發展局行政總監至今。許正宇亦是民建聯中委。

劉怡翔現年70歲。他於1979年加入政府,任職政務職系,自2017年7月起出任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及聶德權

曾國衞現年56歲。他於1987年4月加入前人民入境事務處,任職助理入境事務主任。自2016年4月起出任入境事務處處長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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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事務局局長劉江華離職。

林鄭:官員調動與兩辦言論及新聞稿事件無關

曾國衞接替捲入第22條風波的聶德權成為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聶德權則會平調至另一職位。特首林鄭月娥被問及是次人事變動是否「祭旗」時,林鄭否認,並強調局長任免與近日兩辦言論及新聞稿事件完全無關。

林鄭昨日(4月21日)曾就港澳辦及中聯辦談話發出的3篇新聞稿引起混亂表示歉意,承認特區政府相關官員及相關辦事處對基本法的認識,特別是針對近日爭議,未必完全很透徹,以致出現政府過去幾份提交予立法會及公眾的文件,或與現時說法前後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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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政制局局長聶德權對訊息出現混亂及產生誤解表示深感抱歉。

基本法第22條風波 聶德權為引起混亂道歉

事源於中聯辦發聲明指港澳辦及中聯辦不屬於《基本法》第22條提及的「中央人民政府所屬各部門」,政府其後一日內三度發稿回應,起初指中聯辦是根據第22條第2款設立的機構,其後又澄清指首篇新聞稿的陳述與事實不符。政制局局長聶德權更對訊息出現混亂及產生誤解表示深感抱歉。

《基本法》第22條規定,「中央人民所屬各部門、各省、自治區、直轄巿均不得干預香港特別行政區根據本法自行管理的事務」。

  • 4月13日:中聯辦批評反對派在立法會內務委員會「拉布」行為。
  • 4月17日:中聯辦發聲明指,國務院港澳辦及中聯辦不屬於《基本法》第22條提及的「中央人民政府所屬各部門」。
  • 4月18日:政府傍晚發稿指中聯辦是中央政府在港根據《基本法》第22條第2款設立的3個機構之一,並稱中聯辦及其人員均須按照第22條第3款遵守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與中聯辦說法有矛盾。
  • 4月18日:政府深夜發稿改為「中聯辦是中央政府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的3個機構之一」和「中聯辦及其人員均須遵守基本法及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刪去有關《基本法》第22條的字眼。
  • 4月19日:政府凌晨再發修正稿指中聯辦是中央人民政府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的機構,「不是《基本法》第22條第2款所指『中央各部門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的機構』」。
  • 4月20日:政府晚上發稿解釋,指4月18日的首篇新聞稿,關於「中聯辦是中央政府根據《基本法》第22條第2款設立的3個機構之一」的陳述與事實不符,因此在同日晚上向傳媒發出修正稿。
  • 4月20日:時任政制局局長聶德權亦在社交網站承認新聞稿出錯,對訊息出現混亂及產生誤解深感抱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