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麗琼轉貼警員資料認藐視法庭 判監28日緩刑1年

鄭麗琼轉貼警員資料認藐視法庭 判監28日緩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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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西區區議會主席鄭麗琼涉嫌在社交網站轉發警員個人資料,被控違反法庭臨時禁制令,今日於高等法院判處監禁28日,緩刑1年。

律政司陳詞時指,被告作為資深政治人物,稱不知道禁制令是不合理,而帖文有「以眼還眼」評論,是鼓勵他人起底,認為鄭麗琼向社會傳達錯誤信息,要求判處監禁。
代表鄭麗琼的資深大律師李柱銘陳詞時則指,有記者查詢後,鄭麗琼已立即刪除帖文,轉發時是忘記了數個月前發出的禁制令,並非有意違反有關禁令。

資料來源:AM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