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產假本月11日起延長至14周

法定產假本月11日起延長至14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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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處今日宣布,《2020年僱傭(修訂)條例》將於12月11日生效,法定產假由10周延長至14周。

產假薪酬比率維持在現有工資的5分之4,上限80,000元,僱主可向政府全數申領額外衍生的薪酬開支。
發言人指,在條例生效前的過渡期內,如僱員預產期接近此日,僱傭雙方應就僱員的實際分娩日期保持溝通,以確定僱員是否可享有新增4個星期的法定產假。
條例亦修訂了「流產」定義,把由懷孕28個星期內,修訂為如合資格女性僱員在本月11日當日或之後,在懷孕24個星期或以後產下不能存活嬰兒,有權按照《僱傭條例》獲得產假。有關容許以到診證明書作為合資格僱員就接受產前檢查當日有權獲得疾病津貼的證明,適用於本月11日或之後進行的產前檢查。

資料來源:AM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