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機航行中失竊 旅遊保索償應向哪國家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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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保其中一個保障,是旅途中遺失個人財物,保險公司可以賠償有關損失,但受保人需要在遺失財物後,馬上到當地的警方報案,然後拿著有關報案紀錄向保險公司索償。若然是航空公司遺失寄艙行李,便要有航空公司的書面證明。但如果在飛機上遺失財物,又應如何處理?

 

最近我有一位剛去日本旅行的朋友,跟我狂呻旅遊保的索償過程。她的銀包在飛機上被盜,行程中預備的15萬日圓全部不翼而飛,但她仍懵然不知,因為護照一直跟身,所以可順利入境日本,直至在機場外要拿銀包購買車票時,才發現銀包被盜。

她已經第一時間找日本警方報案,想拿報案紙用以索償保險,但因為言語不通,折騰了大半天,始知道飛機上遺失財物,不屬於日本領土,故並不在日本警方負責範圍,警方不會就此發報案紙。

向飛機註冊地警方報失

朋友情急下,致電航空公司求助,但航空公司卻未能幫忙。輾轉下,她問到一位熟悉法律的朋友,才知道飛機上的罪案,是向飛機註冊地的警方報案,而當日她乘坐的航空公司是香港註冊,所以是向香港警方報案才對。她當晚在酒店上網報案,亦成功拿了報案紀錄,可憑此向保險公司索償。

其實我的朋友確實是不幸中之大幸,皆因她身在外地,要聯絡航空公司註冊地的警方並不易,尤幸香港警務處有電子報案室,可以上網報失,換著其他國家的警方,未必所有國家都有網上報案,如此便十分麻煩。

 

必須24小時內報案

要知道,旅途中遺失財物,必須要在24小時內向警方報失,若然超過24小時,保險公司有權不賠,但亦有保險公司可酌情處理。倘若無法報警,也應盡量取得其他第三方證明,例如領事館、航空公司或酒店發出的證明書等等。

投保人士須謹記,保險公司不會承保因疏忽而導致的財物損失,即是如果你在飛機上隨處放置銀包引人犯罪,沒有妥善收好,也有機會不受理。

受保人亦要留意財物的賠償上限,尤其要留意現金的賠償上限一般較低,例如最多只得1,000至3,000港元,所以就算你帶十萬九千七在身,也不能獲得全數賠償。

另外,要留意有沒有設俗稱「墊底費」的自負額,如有,即表示損失要高出自負額,保險公司才會作出賠償。如果閣下遺失的是手提電話,便需留意手提電話是否在保障之列,因坊間有不少旅遊保險計劃是不保手提電話。

編按:周榮佳(Wave)從事保險業20年,擁有CFP認可財務策劃師等13個專業資格。現職某大保險公司區域總監,團隊人數近200人,除獲GAMA頒發最高管理成就獎和LUA頒發傑出人壽保險經理獎外,在2016年其團隊更破紀錄達成100% MDRT會員資格,在業界享負盛名。無論在理財、管理、銷售均擁有豐富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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