聞風喪膽的CRS應對策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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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打開微信朋友圈經常被有心人的CRS文章洗版刷屏,把CRS形容得像如狼似虎般,內地人士去海外,特別是到香港投資、投保和銀行開戶資均會受到嚴格監控,那究竟真相如何呢?

什麼CRS?

首先,我們需要弄清楚什麼CRS。CRS並非是新稅種,而是一項新的國際準則,全稱(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即「共同匯報標準」。由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及20國集團(G20)推出的一套稅務司法管轄區/國家定期互相自動交換非本地稅務居民客戶的財務帳戶資料(Automatic Exchange of Information AEOI)與參與伙伴的準則。

CRS的制定建基在美國的海外帳戶稅收合規法案(Foreign Account Tax Compliance Act,簡稱FATCA)和歐盟儲蓄指令之上,所以有全球版FATCA之稱。CRS的制定,很明顯目的在提升稅收透明度和打擊跨境逃稅。而根據OECD的文件顯示,截至2016年9月CRS涵蓋了超過100個國家和地區。

為什麼有CRS?

原因是全球經濟很差,各國政府都很窮,均想盡辦法從富有的人和企業抽稅(例如Apple, Google等)。但這些公司太聰明了,竟然屈機地利用法例和會計的方法,把利潤藏在低稅率的國家,令這些政府見財化水,心理極不平衡,於是這些失意大國便在2014年G20起草了這個CRS。

2017年開始,中國、香港和澳門也一同加入,除了美國自己玩FATCA外,其他大國小國基本上都加入了,包括一些低稅率國家地區和被稱為避稅天堂的百慕大和英屬維爾京群島也被逼加入(純推理)。

什麼資料會被交換?

具體操作就是其中A國的金融機構(託管機構、存款機構、投資公司和保險公司)通過盡職審查識別非本地稅務居民和企業開立的財務帳戶,並把這些帳戶的持有人名稱、出生日期(適用於個人帳戶)、稅務居住地、稅務編號(TIN)、地址、賬戶編號、帳戶的年終結餘或價值、相關年度的收入,包括利息和股息及出售財務資產所得的收益等信息,定期提交至A國的稅務主管部門,然後這A國的部門會與帳戶持有人所申報的稅務居住地的稅務機構進行信息交換,以達致監管目的。至於坊間流傳的買保險做投資要交稅單簡直是一派胡言。

參與的國家地區

以下54國家地區已於2016年實施:安圭拉、阿根廷、巴巴多斯、比利時、百慕達、保加利亞、英屬維爾京群島、開曼群島、哥倫比亞、克羅地亞、庫拉索、塞浦路斯、捷克共和國、丹麥、愛沙尼亞、法羅群島、芬蘭、法國、德國、直布羅陀、希臘、格陵蘭島、根西島、匈牙利、冰島、印度、愛爾蘭、馬恩島、意大利、澤西島、韓國、拉脫維亞、列支敦士登、立陶宛、盧森堡、馬耳他、墨西哥、蒙特塞拉特、荷蘭、紐埃、挪威、波蘭、葡萄牙、羅馬尼亞、聖馬力諾、南非、西班牙、瑞典、千里達及托巴哥、特克斯和凱科斯群島、英國、塞舌爾、斯洛伐克共和國、斯洛文尼亞。

以下47國家地區將於2017年實施:阿爾巴尼亞、安道爾、安提瓜和巴布達、阿魯巴、澳大利亞、奧地利、巴哈馬、巴林、伯利茲、巴西、文萊達魯薩蘭、加拿大、智利、中國、庫克群島、哥斯達黎加、多明尼加共和國、加納、格林納達、香港、印度尼西亞、以色列、日本、科威特、黎巴嫩、澳門、馬來西亞、馬紹爾群島、毛里求斯、摩納哥、新西蘭、瑙魯、巴拿馬、卡塔爾、俄羅斯、薩摩亞、聖基茨和尼維斯、聖盧西亞、聖馬丁、聖文森特和格林納丁斯、沙特阿拉伯、新加坡、瑞士、瓦努阿圖、土耳其、阿拉伯聯合酋長國、烏拉圭。

從上得知,中國內地、香港和澳門將於2017年1月1日開始實施CRS,並於2018年年底前將相關財務帳戶資料與其他國家交換。而暫時台灣、泰國、菲律賓等地還未落實,但相信亦不遠矣。

相信大家看以上資訊性的東西也看暈了,欲知如何應對,請看下回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