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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產管理署請人 二級破產管理主任 起薪27,485元 | 政府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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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職位・破產管理署二級破產管理主任】今次介紹的筍工是破產管理署的二級破產管理主任,起薪27,485元 ,有興趣的朋友要注意。

撰文:Smart ED編輯部 |圖片:Burst

破產管理署二級破產管理主任入職條件:

申請人必須:

(a)(i) 持有本港大學學位,主修會計或法律,或具同等學歷;或 (ii) 為香港會計師公會專業資格課程的註冊學生,或具同等資格;或 (iii) 獲香港特許秘書公會國際專業知識評審及格,或同等資格;

(b) 在綜合招聘考試能力傾向測試試卷取得及格成績【請參閱註(1)】;

(c) 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綜合招聘考試兩張語文試卷(包括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取得二級成績,或同等成績【請參閱註(1)至(3)】;以及 (d) 能操流利粵語和英語。

破產管理署二級破產管理主任主要負責:

主要負責追查、保護破產人/強制清盤的公司的資產及將之變現,並把收益分發給債權人,調查無力償債的原因,調查無力償債罪行,協助檢控違例人士及監察私營機構從業員在處理破產案及強制清盤案有否履行法定職責及標書的條款及條件(如適用)。
【註:如有需要,須執行戶外職務。】

破產管理署二級破產管理主任申請手續:

(a) 申請表格(G.F. 340【3/2013修訂版】)可在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

(b) 已填妥的申請表格(G.F. 340【3/2013修訂版】),須連同申請人的履歷表、有關學歷成績單和畢業證書副本、有關專業資格證書及考試成績報告副本、就業紀錄連同詳細的職責說明、綜合招聘考試及基本法知識測試(如有)成績通知書副本,於香港時間2018年7月27日下午6時或之前以郵寄方式或親身送達查詢地址,並在信封上註明「申請二級破產管理主任」。履歷表應包括下列資料:

(i)申請人的教育背景;
(ii)由中學起在公開考試中報考科目的成績級別(述明考取成績的日期);及
(iii)現職及過往工作的職責說明。

(c) 申請人亦可透過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作網上申請。申請人如在網上遞交申請,必須於截止申請日期後的一星期內,以付足郵費的郵遞方式把申請人的履歷表及上文(b)所列文件副本寄交查詢地址,及在信封面和文件副本上註明網上申請編號。

(d) 截止日期適用於所有遞交申請的途徑。申請如逾期遞交、資料不全、並非使用指定申請表格、以傳真或電郵方式提交、沒有提交相關證明文件副本或所遞交的證明文件不足,有關申請將不獲受理。

(e) 信封上的郵戳日期將視為申請日期及/或遞交證明文件的日期。為避免郵件未能成功派遞,申請人在投寄前請確保信封面已清楚寫上正確地址及已支付足夠郵資。所有郵資不足的郵件將不會派遞至本署,並會由香港郵政按情況退還寄件人或銷毀。申請人須自行承擔因未有支付足夠郵資而引致的任何後果。

(f) 如在截止申請日期的十個工作天後仍未收到簡覆/認收電郵,請致電2867 2444與破產管理署聯絡。申請人如獲選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十至十二個星期內接到通知。如遇到申請人數眾多或其他特殊情況,可能需時稍長。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經已落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