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資產

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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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局定義,「負資產」須為資不抵債。


假設物業價值100萬元,按揭成數90%(借90萬元),若樓價僅下跌5%,物業估值95萬元,仍不算是「負資產」。

當樓價下跌15%,單位估值至85萬元,物業即成為「負資產」。

「負資產」會為銀行帶來壞賬風險,2003年6月當時共約10.5萬宗「負資產」按揭,佔整體按揭22%,涉及金額1,650億元。

該批「負資產」按揭金額與抵押的比例為128%,估計貸款無抵押部分約值360億港元,意味著銀行單在按揭市場需要承擔360億港元的壞賬風險。

值得一提,上述數字仍未計及財務公司(不受金管局監管)借出的按揭貸款,實際「負資產」宗數定必較上述數字為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