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移民基金

投資

廣告

為方便資本投資者申請來港居留,港府於2003年10月推出「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


符合投資移民類別的金融資產,包括房地產、股票、債券、存款證、後償債項或合資格的集體投資計劃。

該計劃於2010年10月14日起,實施新的投資門檻,對淨資產或淨資本要求,從原來650萬元提高至1,000萬元,並剔除房地產作為投資資產類別。

截至2013年7月底,符合「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的合資格產品共有54隻,包括投資相連的保險計劃以及基金,當中又以投資基金為主。

截至2013年6月底,已獲入境處正式批准的18,622個個案中,投資指定金融資產金額達1,054.15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