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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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1997年前國家主席江澤民任內,中央首次提出設立國家安全委員會的構想。

直至2013年11月12日結束18屆「三中全會」後,明確提出設立國家安全委員會。

其他已經設立類似機構的國家包括美國、巴西、南非、土耳其及馬來西亞等,而日本亦考慮設立國家安全保障會議。

美國設立的國家安全委員會(National Security Council),是1947年根據《國家安全法》設立的,由美國總統擔任主席,副總統、國務卿及國防部長為法定正式成員。

該委員會的職責是向總統提出一切有關國家安全政策的建議及協調總統制定、審查有關國家安全的內政及外交軍事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