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劃生育及一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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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4年內地成立國務院計劃生育委員會,並於1978年將計劃生育政策寫入憲法內;1982年召開的中共「十二大」會議,更明確實行計劃生育是基本國策。


1980年起,內地開始執行一對夫婦只生育一胎政策,令人口出生率及人口增長率顯著下降。

從1991年開始,計劃生育政策有輕微調整,各省市的規定均有不同,例如雙方均為獨生子女的家庭,部分地區允許生兩胎。

農村地區則較寬鬆,允許第一胎生女兒的夫婦,可再生一胎;少數民族則可生育兩個或更多小孩。

2002年,內地計劃生育法列明,符合法律、法規條件的,可生育第二個子女。

至2011年11月,河南省完善計劃生育政策,規定夫妻雙方都是獨生子女的,經批准可生育第二胎,成為內地第31個開放一孩政策的省份。

2013年18屆「三中全會」決定,全面開放「單獨二胎」,以緩解內地人口老齡化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