劣五類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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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環境保護法》和《水污染防治法》,加強地表水環境管理,防治水環境污染,國家環保總局與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聯合發布《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將地表水按環境質量標準劃分為五類。


一類水對水質要求最高,主要適用於源頭水、國家自然保護區;

二類水主要適用於集中式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級保護區、珍稀水生生物棲息地、魚蝦類產場、仔稚幼魚的索餌場等;

三類水主要適用於集中式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級保護區、魚蝦類越冬場、洄游通道、水產養殖區等漁業水域及游泳區;

四類水主要適用於一般工業用水區及人體非直接接觸的娛樂用水區;

五類水主要適用於農業用水區及一般景觀要求水域。

劣五類水,即污染程度已超過上述五類要求的水。